1、其中,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; (三)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,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; (四)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,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。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,其中,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。
3、